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體系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智慧醫(yī)院建設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公立醫(yī)院高質量發(fā)展促進行動(2021-2025年)的通知》(國衛(wèi)醫(yī)發(fā)〔2021】27號)有關要求,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醫(yī)政司決定開展2024年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工作。根據《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guī)范(試行)》、《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范性文件,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確定了醫(yī)療工作流程中的10個角色,39個評價項目。局部應用情況評價方法:就39個評價項目分別對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有效應用、數據質量三個方面進行評分, 將三個得分相乘,得到此評價項目的綜合評分。即:單個項目綜合評分=功能評分×有效應用評分×數據質量評分。各項目實際評分相加,即為該醫(y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評價總分。自評等級為0—4級的醫(yī)療機構,經省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后生效。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醫(yī)療機構填 報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等。自評等級為5 級及以上的,由省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初核,初核其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后,提交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進行復核。分級評價工作周期為一年,評價結果反映其參評周期內的電子病歷應用水平。間隔超過2年未參加評價的醫(yī)療機構,需再次通過原級別評價后再申請更高級別評價。按2011年《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要求已獲評5級及以上的醫(yī)療機構,可在已取得級別的基礎上直接申報更高級別。高級別實證材料為申報級別基本項和選擇項相關問題的詳細回答和系統截屏,統一為PDF版本,分為三個獨立文件(系統功能基本項、系統功能選擇項和數據質量評估)逐個上傳,每個文件由封面、目錄和說明材料三部分組成,目錄必須真實,能夠實現跳轉查看。根據《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附表3,“主要評價內容”的材料要求,申報五級及以上的醫(yī)院需提供所申報級別基本項和選擇項的功能實證截圖材料,如申報六級只需提供六級基本項和選擇項功能截圖。
每個項目的最小考察功能點材料必須由標準內容、實現方式文字說明和截圖說明3部分組成,每個截圖均應命名;每一個點(頓號并列的內容)都要截圖;截圖不能清楚展示功能實現過程的部分,可以增加語言描述。(1)截圖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被駁回,不予以審核:截圖要清晰,一頁一圖,備注圖片名稱;(2)截圖要截取正式使用的系統功能圖片,體現出系統具備的功能特征;(3)截圖要全屏截取,體現對應的業(yè)務系統環(huán)境,要有醫(yī)院名稱和具體操作時間,不能僅截取單個功能點展示圖;(4)截圖使用的登陸賬號必須是對應角色實際使用人員;(5)截圖要注意保護內部資料,嚴禁外傳患者隱私,隱去可識別患者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 手機號等)。截圖出現以下問題,按照造假處理,立刻終止本年度評審,并列入電子病歷分級評價工作黑名單:(2)與其他醫(yī)院截圖基本一致,業(yè)務流程嚴重雷同;(5)患者信息遮蔽過度,所有數據均遮蔽,無法判斷業(yè)務流程。基本項和選擇項分成兩個獨立文件,每個文件不超過600頁,按要求上傳。單個文件超過600頁上限按材料不合格處理,駁回降級。關于數據質量,根據《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附表3和4“數據質量評價內容”以及《電子病歷分級評價 數據質量評估說明-2023 年具體要求》的要求,申報高級別除對照本級考察數據項提交自查結果外,還需依次提交前序各級別的數據考察項自評結果;如申報五級,需要說明三級、 四級、五級的實現情況。
(材料截圖)
1、各醫(yī)院嚴格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交實證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將一律駁回,不予以審核。
2、醫(yī)院實證材料與實用(遠程/現場)審核時功能展示必須保持一致,如因更換系統等原因導致不一致,視作造假。更換系統應驗收運行滿一年后才能進行申報。3、既往通過五級及以上級別的醫(yī)療機構繼續(xù)申報原級別,無需提交以上材料。但醫(yī)療機構連續(xù)五年申報同一級別,應在第五年按時提交以上材料備查。
(材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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